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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应远离网络炒汇

2007-10-20 09:58:14 每日新报 网友评论 0
    提到炒汇,市民首先想到的是在银行买卖外汇,但是随着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非法“网络炒汇”在一些城市悄然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非法,应远离“网络炒汇”。

   据介绍,“网络炒汇”实质就是外汇保证金交易。早在1994年我国就明令禁止机构和个人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但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操作手法从机构转向了网络,由柜台交易转向了在线交易。“网络炒汇”的组织者还打出了“以小博大,资金翻倍”的旗号,承诺交易金额能放大到已交保证金的100倍,且能24小时参与国际外汇市场买卖。目前,境内居民如果想通过网络自行在境外炒汇,会受到外汇汇出的制约,“网络炒汇”组织者就扬言可规避外汇管理政策,宣传用人民币炒外汇的概念,承诺只要交存5000美元或等值5000美元的人民币就能炒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提醒市民,“网络炒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蕴含极大的风险,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在境内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介绍、组织、参与、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当地司法部门及外汇局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分别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

  市民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正当渠道投资理财。今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允许国内企业和个人委托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目前,本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开办了实盘外汇买卖业务,并将陆续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市民可以在银行进行实盘外汇买卖业务,也可以委托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银行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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